住宅物业服务其本身是为全体业主提供落实共同管理权的日常事务的服务的,然实际情况是很多业主都会更多的关注个人利益,而对公共利益相对漠视,这就带来了以下难点:
1、装修管理难。 业主一般认为房子是我买的,我想怎么改、怎么装修是我自己的事情,根本不服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即使签订了《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了禁止事项,依然不能有效阻止违规搭建、改变房屋外观、改变原设计用途、装修垃圾乱摆乱放、噪音施工等行为。而物业服务企业只有劝告、制止、报告的权力,无强制权,很多情况下根本起不到实际的作用。事情发生后,其他受害业主往往只会把账算在物业服务企业头上,任口水说干也只认为是物业服务企业不作为,导致其共有权受损。受害业主也不会去想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往往是以拒交物业服务费来要挟物业服务企业。
2、公共利益维护难。 违反《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占用公共楼道、消防通道天台等公共区域做鞋柜、摆放杂物,饲养大型攻击性宠物还不带链子,高空抛物,乱停车,占车位等等现象层出不穷。物业去做解释加以制止,往往还被理解为故意找茬,非但不能解决问题,还得罪了人甚至因此不交物业费。
3、难招人、留人。 物业行业门槛偏低是众所周知的事情,随便一小伙找如果不到工作,有两个一定没问题:一个是去厂里做普工,一个是去物业公司做保安。这就从侧面反映出物业行业招人困难,招聘时根本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 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也已经是普遍共识,不能养家糊口、成家立业,谁都不可能稳定。而恰恰物业服务是长期持续性工作,人员流动对服务质量的影响很大。
改进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实施细则,解决沟通难题,落实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体职责。
1、建议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官方业主大会官方议事平台,推广网络形式的业主大会,行使业主大会职责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 法理依据:住宅物业管理本身类似公共管理,提供支持理所应当;政府只提供平台和指导监督,不介入具体议事,符合物权法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大方向。 现实基础:如今电脑与手机已经和电视机一样,成了为家庭必备物品,住宅物业购房人上网很便利。
好处:大大降低业主大会召开成本,且程序自动化,能有效避免暗箱操作,便于明确各方主体责任,避免纠纷。
基本模式:
①取得销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先为购房人在指定网站上申请账号。
②销售房屋时建设单位必须一并将账号提供给购房人,可以考虑写入购房合同,并提醒购房人激活账号与修改密码。
③账号激活时,网络平台并自动发送手机短信给购房人,核对手机号码是否有误,以便后期提醒参加网络业主大会。
④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携必要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专用账号。